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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市住建行[2016]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滇西商务中心B2、B3栋工程项目未取得许可许可证擅自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依据《建筑法》第64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12条,给予大理天城屋业有限公司15.859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19
    决定机关 大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