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朝银保监罚决字〔2020〕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三查”不尽职,以贷收息虚增利润,以贷收贷延缓风险暴露、掩盖不良贷款的行为,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1
    决定机关 朝阳银保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志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