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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朝银监罚决字〔201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董事在未经任职资格核准的情况下履行职责,贷款用途不真实,以贷收贷、以贷收息。
    行政处罚内容 分别罚款20万元,共计4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6-20
    决定机关 朝阳银监分局
    法定代表人 张新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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