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朝银监罚决字〔2017〕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董事在未经任职资格核准的情况下履行职责,贷款用途不真实,以贷收贷、以贷收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分别罚款20万元,共计4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6-20 |
决定机关 | 朝阳银监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新德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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