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市监处字〔2020〕98000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对当事人未办理起重机的使用登记证行为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起重机设备,处以一万元罚款;二、对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起重机的行为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起重机设备,处以三万元罚款;三、对当事人未办理作业人员证的行为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起重机设备,处以一万元罚款。以上罚款共计伍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3-26 |
决定机关 | 南宁市江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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