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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第21201621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在禁止吸烟区域的醒目位置未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监管部门电话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02
    决定机关 长宁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李天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