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深市质罗市监罚字〔2017〕3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16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李旺兴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