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深市质罗市监罚字〔2017〕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1、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6
    决定机关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李旺兴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