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喀左亿德汽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13976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1324民初1361号
    案号 (2020)辽1324执4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陶德民、张殿杰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偿还原告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左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9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借款之日起至履行完毕止按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褚忠、李桂宏、喀左亿德汽贸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900元,由被告陶德民、张殿杰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