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喀左亿德汽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13976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1324民初928号
    案号 (2019)辽1324执7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19
    发布日期 2019-06-2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喀左亿德汽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原告朝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左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60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时止,扣除被告喀左亿德汽贸有限公司已经偿还的2427.69元利息)。 二、被告喀左桑迪汽车商贸有限公司、褚鹏程、褚忠、李桂宏、车振坤、冯立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13元,由被告喀左亿德汽贸有限公司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