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喀左亿德汽贸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褚鹏程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13976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喀六民初字第296号 |
案号 | (2016)辽1324执36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喀左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喀左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4-05 |
发布日期 | 2016-04-1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0万元并支付利息40.021555万元 被告亢柏生、张玉云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190万元及利息 喀左县圣隆机械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喀左亿德汽贸、被告丛培宝、国英对上述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37元,由被告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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