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自贡莱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康洪波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689568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金牛民初字第2319号 |
案号 | (2016)川0106执17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金牛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1-11 |
发布日期 | 2016-08-0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四川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四川菜克汽车有限公司于2015年l2月l5日之前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支付5000000元本金及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双方签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曰止,具体金额以中国银行核心银行系统计算金额为准; 二、四川莱克汽车有限公司如未按第一项内容履行还款义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有权对自贡莱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自贡市贡舒片区B2-01-1地块(自国用2013第03236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四川莱克投资有限公司、达州莱克实业有限公司、康洪波、李晓风、贾培德、康红玲对本调解书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责任,四川莱克投资有限公司、达州菜克实业有限公司、康洪波.李晓风、贾培德.康红玲对本调解书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责任,四川莱克投资有限公司、达州莱克实业有限公司、康洪波、李晓风、贾培德、康红玲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四川莱克汽车有限公司追偿‘ 四、诉讼费23400元,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50000元由四川莱克汽车有限公司、自贡莱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莱克投资有限公司、达州莱克实业有限公司、康洪波、李晓风、贾培德、康红玲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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