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商华夏供应链管理无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周建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1N2PXM-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11民初5367号 |
案号 | (2018)苏0211执87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3-27 |
发布日期 | 2018-09-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商华夏供应链管理无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河北国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4190679.05元;按年利率8%偿付原告河北国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述款项自2017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二、驳回原告河北国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高庆东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中商华夏供应链管理无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694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11944元,由被告中商华夏供应链管理无锡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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