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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恒睿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30****47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0403民初655号
    案号 (2020)赣0403执9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6-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东莞恒睿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原告戴文洁返还585617.56元,被告张燕向原告戴文洁返还195205.85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72元,由被告东莞恒睿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8979元,被告张燕负担29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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