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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越)食药工质监(质)罚字〔2019〕 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并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2、罚款8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16
    决定机关 越西县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