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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东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112666****616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1126民初663号
    案号 (2019)鄂1126执11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蕲春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8
    发布日期 2019-12-1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湖北东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雷水平、朱学惠支付工程款1376533元、2013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18日期间的利息78462.38元及自2014年12月19日起,以137653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后期利息; 二、驳回雷水平、朱学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656.6元,由湖北东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7325.8元,雷水平、朱学惠共同负担233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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