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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东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熊爱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112666****616H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1126民初3161号
    案号 (2018)鄂1126执35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蕲春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15
    发布日期 2018-09-0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湖北东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冯进前给付房屋拆迁补偿款300000元及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日起按月利率1%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276元,减半收取计3638元,由湖北东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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