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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桂银监罚决字〔201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黄潘炜、莫小峰对相关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内容 对兴业银行南宁分行罚款人民币20万元。对黄潘炜、莫小峰分别给予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01
    决定机关 广西银监局
    法定代表人 林仁德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