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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风(十堰)实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30079****743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0302民初2093号
    案号 (2019)鄂0302执14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03
    发布日期 2019-10-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柯昌军偿付原告十堰政信投资担保公司代偿款1025347.92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方式:按1025347.92元本金计自2015年12月18日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律师代理费29000元; 二、被告东风(十堰)实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十堰益德工贸有限公司、十堰港森精密模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江建霞、柯杰、柯昌兵、董昌琴、王群、张玉明对被告柯昌军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十堰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洪英诉讼的请求和其他诉讼的请求。 上列应付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29元,鉴定费1000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4629元,原告十堰政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被告柯昌军负担146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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