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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州水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521MA****F91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502民初4760号
    案号 (2020)黔0502执43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12-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贵州水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红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40,000.00 元, 支付截 止 2020 年 2月 27日的利息、 罚息、 复利 3,558.56元, 并从 2020 年 2 月 28 日起按双方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快贷借款 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复利、罚息至全部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444.00 元(已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 ,由 被告贵州水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红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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