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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崇明区规土局212018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叁佰陆拾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6-06
    决定机关 上海市崇明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陈郁辉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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