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津丽〕自然资源执字〔202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65556.1平方米到东丽区金钟街到欢坨村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没收在非法占用53044.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施设,并按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元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27 |
决定机关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东丽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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