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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秀综执〔2020〕罚决字第07-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嘉兴市麟湖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份开始,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油车港镇麟湖公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处建筑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4月26日立案,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由裁量基准》的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玖拾捌万贰仟捌佰肆拾壹元贰角零分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0
    决定机关 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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