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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盘锦鹤宇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112131****554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1104民初3486号
    案号 (2021)辽1104执11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4
    发布日期 2021-1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席思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孙井泉股权转让款2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从2016年9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类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到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席思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孙井泉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将原告孙井泉名下全部股权变更至被告席思专名下。第三人盘锦鹤宇置业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二项判决事项中配合原告孙井泉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驳回原告孙井泉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没有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00元(已预交),减半收取11800元,由被告席思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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