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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碚)应急(危化)罚﹝202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和《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三)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9
    决定机关 重庆市北碚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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