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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岸工商处字[2018]35号-0724
    违法行为类型 经实地核查,未发现当事人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经税务部门核实,上述企业未进行税务登记或六个月及以上未纳税申报。
    行政处罚内容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当事人应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其债权债务由当事人依法承担,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05
    决定机关 武汉市工商局江岸分局
    法定代表人 何万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