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岸工商处字[2018]35号-0724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实地核查,未发现当事人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经税务部门核实,上述企业未进行税务登记或六个月及以上未纳税申报。 |
行政处罚内容 | 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当事人应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其债权债务由当事人依法承担,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3-05 |
决定机关 | 武汉市工商局江岸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何万军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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