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国泓海上风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13MA****5Q6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113民初18号 |
案号 | (2021)苏0113执207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一、解除原告四川锐固鼎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国泓海上风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二、被告南京国泓海上风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锐固鼎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60万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保全费3620元,合计862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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