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辽宁清辛千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10031****515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03民初6777号 |
案号 | (2019)辽0103执318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16 |
发布日期 | 2019-06-1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辽宁清辛千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洪斌认股权认购款158750元及利息3016.25元; 二、被告辽宁清辛千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赵洪斌滞纳金100元,自2018年4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滞纳金,以161766.25元为本金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 三、被告毕利军对上述第一、二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赵洪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37元,由被告辽宁清辛千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毕利军负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