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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福达芙蓉广场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209****867J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湘0102民初6940号
    案号 (2019)湘0102执23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3
    发布日期 2019-07-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湖南福达芙蓉广场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长沙市天巽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工程款484448.7元; 二、湖南福达芙蓉广场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长沙市天巽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工程款利息(以本金484448.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6年12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湖南福达芙蓉广场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18年8月28日支付长沙市天巽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工程款25497.3元; 四、驳回长沙市天巽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534元,由湖南福达芙蓉广场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9149元,由长沙市天巽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23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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