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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再遇安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银川市第二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40100MA****YG6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104民初14635号
    案号 (2021)宁0104执5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6-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宁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宁夏再遇安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银川市第二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马少霞返还位于银川市兴庆区北塔美居2号楼1503室房屋,并按照1300元/月的标准继续支付自2020年10月5日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的租金; 二、被告宁夏再遇安家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银川市第二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马少霞2020年8月5日至2020年10月4日期间的房屋租金、物业费、电梯费共计3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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