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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岳市监楼案处字[2020]6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23
    决定机关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岳阳楼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尚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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