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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城管罚[2021]00023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被处罚人广东省高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于2021年05月14日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洞村“河仔岗”路段废水外泄沾污路面(初次违法),依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一次违法属于情节轻微,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你单位的行为属于该处罚范围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8
    决定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