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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南城管罚[2021]00018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被处罚人广东省高州建筑工程总公司于2021年04月17日22时30分,在狮山镇兴业路鼎丰珠宝工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夜间施工不执行环保部门限定时间进行建筑施工产生噪声(第一次违法),依据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工地夜间超环保部门限定时间进行建筑施工产生噪音造成轻微--责令改正,可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般(第二次违法)--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严重--责令改正,处以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22
    决定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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