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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宣威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38168****015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民终9号
    案号 (2020)云03执恢1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1-03-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维持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03民初319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由赵守田于本判决生效后15曰内偿还原 告陈永祥借款本金25万元”; 二、 撤销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03民初319 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三、 由赵守田、黄姝颖、宣威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陈永祥借款本金650万元及利息312 万元,并以借款本金650万元为基数承担自2017年1月17日起 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 四、 由赵守田、黄姝颖、曲靖市麒麟区新天地家居文化有限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陈永祥借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 168万元,并以借款本金350万元为基数承担自2017年1月17曰起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曰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 4 %计算; 五、驳回陈永祥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27820元,由赵守田、黄姝颖、宣威市新天 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鱗区新天地家居文化有限公司 负担124820元,由陈永祥负担3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 赵守田、黄姝颖、宣威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曲靖市麒 麟区新天地家居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27820元,由赵守田、黄姝颖、宣威市新天 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区新天地家居文化有限公司 负担115038元,由陈永祥负担127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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