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宣威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3038168****015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云03民初319号 |
案号 | (2019)云03执77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7-08 |
发布日期 | 2019-07-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云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维持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03民初31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由赵守田于本判决生效后15曰内偿还原告陈永祥借款本金25万元”; 二、 撤销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云03民初319 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 三、 由赵守田、黄姝颖、宣威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陈永祥借款本金650万元及利息312万元,并以借款本金650万元为基数承担自2017年1月17日起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 四、 由赵守田、黄姝颖、曲靖市麒麟区新天地家居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陈永祥借款本金350万元及利息168万元,并以借款本金350万元为基数承担自2017年1月17曰起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曰止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 五、驳回陈永祥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27820元,由赵守田、黄姝颖、宣威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鱗区新天地家居文化有限公司负担124820元,由陈永祥负担30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赵守田、黄姝颖、宣威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区新天地家居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27820元,由赵守田、黄姝颖、宣威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曲靖市麒麟区新天地家居文化有限公司负担115038元,由陈永祥负担1278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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