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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塘沽天洋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72****771N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津0116民初20649号
    案号 (2020)津0116执38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2
    发布日期 2020-09-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市塘沽天洋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31日前给付原告天津润德典当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660000元及利息2985389元,共计7645389元,并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全部尚未给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月2%的利率向原告天津润德典当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借款利息;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3292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天津市塘沽天洋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1月31日前一次性直接给付原告天津润德典当有限公司;三、如被告天津市塘沽天洋置业有限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清偿上述债务,则原告天津润德典当有限公司有权以被告天津市塘沽天洋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津塘路1255号天润商业街-D102、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天润商业街-A125、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津塘路1255号天润商业街F108、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天润商业街H104、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津塘路1255号天润商业街F117、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天润商业街B145、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天润商业街H106、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津塘路1255号天润商业街B147、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天润商业街-A113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之价款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超出部分归被告所有;四、天津巨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承担还款责任;五、双方就本案纠纷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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