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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公(小)行罚决字[2019]525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迪火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不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迪火科技有限公司在二维火收银APP运营中,存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描述不全、不清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构成未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收集用户信息,于2019年11月12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迪火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整改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3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小河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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