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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绍运政罚〔2021〕02117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5日10时44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钱滨线对浙A7T198/浙AHD64挂牵引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徐明涛,车辆所有人是浙江汤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3月8日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金莲、郭栋承办此案。2021年3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徐明涛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从业资格证原件、道路运输证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汤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柯桥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8
    决定机关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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