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眉工商东行处字[2019]1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0.0363万元和没收未售出的不合格健身器材.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05
    决定机关 眉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坡分局
    法定代表人 徐青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