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镇自然资规罚(2019)3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九龙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459平方米土地2、拆除在非法占用的2433平方米土地上建成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5平方米土地上建成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3、处以人民币柒万贰仟伍佰叁拾元(72530)整的罚款。限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8-30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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