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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大成仓生态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700MA****KL6A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803民初1303号
    案号 (2019)粤1803执44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21-0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杨秋荣与被告江西大成仓生态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1日签订的《仓库租赁合同》于2019年3月20日解除; 二、被告江西大成仓生态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支付2018年7月21日至2019年3月20日租金38400元给原告杨秋荣; 三、被告江西大成仓生态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从2018年7月21日起每月支付租金4800元给杨秋荣,直至被告江西大成仓生态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返还仓库给杨秋荣之日止; 四、被告江西大成仓生态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返还租赁的涉案仓库给原告杨秋荣。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60元,由被告江西大成仓生态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杨秋荣已预交,本院不作退回,由被告江西大成仓生态果蔬股份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时迳付给原告杨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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