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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望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48838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08民初4712号
    案号 (2019)豫0108执146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6
    发布日期 2019-10-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被告签订的《金钻公馆VIP贵宾卡认购协议》; 二、被告河南望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潘龙富房屋认购款200000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该款自2015年12月7日起至付款之日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10元,减半收取2355元,保全费用 1657元,共计4012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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