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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钢大冶铁矿劳动服务公司机械修造厂
    法定代表人 陈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8784188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鄂0205民初76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鄂0205执10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黄石市铁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19
    发布日期 2017-01-01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钢大冶铁矿劳动服务公司机械修造厂支付原告黄石明翔机械有限公司762916.4元货款和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以762916.4元为基数,从2016年2月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黄石明翔机械有限公司其它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当事人应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359元,由被告武钢大冶铁矿劳动服务公司机械修造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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