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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泗 ) 应急罚 〔 2021 〕 6-04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行政处罚内容 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元)整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2
    决定机关 泗水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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