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银监罚决字〔201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贷款资金转保证金,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贷款资金被挪用,用于购房;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7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16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钧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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