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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台银监罚决字〔201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贷款资金转保证金,为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提供担保;贷款资金被挪用,用于购房;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7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16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台州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王钧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