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力诚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1000072****22X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1民终9835号 |
案号 | (2019)粤0104执113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09 |
发布日期 | 2019-01-11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力诚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丽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支付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6年7月19日止拖欠的租金(每月按96000元计付)、管理费(每月按7680元计付),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7月19日拖欠的POS刷卡机使用费(按2000元/月计算)、商场推广费(按1760元/月计算)、水电费21070元,及逾期支付上述费用的违约金(自2016年5月1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上述费用之日止,每月以同期实际欠付费用总额的0.3%计算,违约金总额以不超过欠付的费用总额为限); 二、驳回原告广州丽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435元,由原告广州丽柏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50元,被告力诚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38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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