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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山市海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200057****056U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1202民4166号
    案号 (2019)粤1202执15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01
    发布日期 2019-09-1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山市海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赖丰洪偿还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以实际占用的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从2018年9月11日起计至还清日止。) 二、被告盛春山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对上述判项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赖丰洪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3700元,财产保全费137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原告赖丰洪承担309元,由被告中山市海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盛春山负担4761元,并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赖丰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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