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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滨公(长)行罚决字[2019]51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10月22日13时,长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南大道*号恒鑫大厦*室的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在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时未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该公司2018年05月03日入网后至今未到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3
    决定机关 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长河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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