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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环罚字〔2017〕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违法行为,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大堡矿段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生产2.罚款6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03
    决定机关 西畴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