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北综执专一罚住〔202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自2020年6月起,中国电子北海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位于北海市北海大道以西、七星江水库以南的中电?银滩悦府一期(3#、4#、5#住宅楼)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的装修施工。目前该项目的建设情况是已经施工完成。该工程建筑面积为25336.52m2,工程合同价款为9382806.75元,张庆钦为该项目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1份、《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等证据证实。本机关于2021年7月29日向你们依法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北综执专一告住〔2021〕3号),你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提交《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权利的声明》,你公司自愿放弃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该公司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该公司处以人民币壹拾贰万壹仟玖佰柒拾陆元肆角玖分(¥121976.49)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30 |
决定机关 |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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