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北综执专一罚住〔2021〕1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
| 行政处罚内容 | 经查,自2020年4月起,中国电子北海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位于北海市北海大道以西、七星江水库以南的中电?银滩悦府一期(1#、2#住宅楼)二次装饰装修工程的装修施工。目前该项目的建设情况是已经完成装饰装修施工。该工程建筑面积为8406.10m2,工程合同价款为3274095.3元,张庆钦为该项目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1份、《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等证据证实。本机关于2021年7月16日向你们依法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北综执专一告住〔2021〕14号),你公司和张庆钦于2021年7月21日分别提交《放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权利的声明》和《放弃陈述、申辩的声明》,你公司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张庆钦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公司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你公司处以人民币肆万贰仟伍佰陆拾叁元贰角肆分(¥42563.24)罚款;(二)对你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庆钦处以人民币贰仟柒佰陆拾陆元陆角壹分(¥2766.61)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21 |
| 决定机关 |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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