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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执法行罚字[2017]第06300号
    违法行为类型 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行政处罚内容 义乌市丽荀手机店,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2017年07月26日晚上,当事人义乌市丽荀手机店擅自在义乌市稠江街道江滨西路431号门前,使用音箱播放音乐,声音较大。当日19时40分被我局执法队员当场查获,经我局责令其于当日20时前整改,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于当日20时10分再次被我局执法队员查获。现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07
    决定机关 市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