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执法行罚字[2017]第0630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 |
行政处罚内容 | 义乌市丽荀手机店,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2017年07月26日晚上,当事人义乌市丽荀手机店擅自在义乌市稠江街道江滨西路431号门前,使用音箱播放音乐,声音较大。当日19时40分被我局执法队员当场查获,经我局责令其于当日20时前整改,当事人未按要求改正,于当日20时10分再次被我局执法队员查获。现当事人已按要求改正。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8-07 |
决定机关 | 市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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